众所周知,建筑是城市空间构成的决定因素,用灯光塑造建筑的夜间形象是一种城市美的再创造。建筑及其群体在夜晚城市空间中组合方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城市夜景观的评价。行政建筑物也是如此,应从城市夜空间的整体要求出发,考虑建筑的体量、外观、色彩、风格、材料质感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然后根据建筑的不同特点,来选取重点表现的部位,采用恰当的照明方式,合理搭配光色,对建筑物形体进行夜间表现。
行政建筑景观照明方式及应用
行政建筑宜以庄重、简明、朴素为照明主题,一般不宜使用彩色光,必要时也只能局部使用低彩度的色光照射。照明除了以展现建筑形态结构特征为目标,而灵活应用直接投光、间接投光或内透光等方式。可突出建筑标识、楼名等。
常见的建筑物景观照明方式有投光照明、内透光照明、装饰照明和特种照明等,也常将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照明方式相结合。
1、投光照明
这是建筑物照明的基本方式,分整体投光照明(泛光照明)和局部投光照明。就是将投光灯安装在建筑物外或建筑物上,直接照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个部分,在夜间重塑及渲染建筑物形象的照明方式。使用光源常有金卤灯、高压钠灯和LED等。
良好的投光照明应考虑以下要求:
①要确定好被照建筑立面各部位表面的照度及亮度,与周围环境的亮度对比,确定建筑物表面明暗关系,增加照明层次感。一般不必把建筑均匀照亮,但也不能在同一照射区内出现明显的光斑、暗区等不均匀情况。
②选择控光性能优越的专业级的灯具,同时合理选择投光方向和角度,防止产生眩光和光干扰。投光灯具安装应尽量做到隐蔽或伪装,不影响建筑白天美观,尽量见光不见灯。
③突出照射建筑物的主要细部,使人们欣赏建筑之美,看清细部材料的颜色、质感和纹理。
局部投光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构件或部位利用建筑物的外廊、阳台、悬挑遮篷等出挑构件以及屋顶阁楼、构架等屋面附属部分,立面花格遮阳等建筑物的装饰构件,作为小体积的投光灯“藏匿”之所。也可利用建筑物檐口、墙体等部分暗藏线性灯具。
2、内透光
利用室内光线向外透射所形成的建筑夜景灯光形式,常见做法有二:一是利用室内既有的灯光,在晚上不熄灯,让光线向外透射,称为“自然内光外透”;二是在室内近窗的上檐或窗台处或近窗地面安装灯具,向上或向下投射,通过室内载体(窗帘)或空间反光外透,亦或直接看到发光光源来表现建筑物的夜景。
为了追求外观照明的均匀度,宜将光投向窗帘或室内天花板等反光载体。灯具功率的选择应与玻璃的选材和透光率有关。透光性较差的玻璃不提倡使用内透光照明。
3、装饰照明
为了在节日庆典等特殊时间与场合营造热烈、欢快的喜庆气氛,可以利用各种彩灯灯饰装点建筑物,用星点矩阵、图案装饰或勾勒建筑轮廓(但勾勒建筑轮廓应慎用,特别是对现代建筑,简单勾边往往破坏建筑夜景立体形象),加强建筑物夜间的表现力。可利用的光源有LED点灯、LED软管、彩灯及霓虹灯等。
4、特种照明(艺术灯光)
艺术灯光是从舞台灯光演化而来,从舞台走向室外的特殊照明。它是用激光、光纤、导光管、3D全息投影技术或声光电综合技术营造特殊灯光效果的照明方式。比较适合在城市广场、公共场所区域的商业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或在节日、大型活动的时段采用。